|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
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 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可参照国家主要行业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写。其中,报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报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须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2、《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应附招标事项核准内容。 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3、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 ①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分级管理规定,由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制单位须对所编《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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