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

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可参照国家主要行业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写。其中,报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报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须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2、《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应附招标事项核准内容。

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3、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

①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分级管理规定,由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送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所附文件应符合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方便项目单位办理相关预审手续,应项目单位的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

  4、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制单位须对所编《报告》承担相应责任。